說 明
一、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確定原則
定義:具有毒害、腐蝕、爆炸、燃燒、助燃等性質,對人體、設施、環境具有危害的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。
確定原則:危險化學品的品種依據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國家標準,從下列危險和危害特性類別中確定:
1.物理危險
爆炸物:不穩定爆炸物、1.1、1.2、1.3、1.4。
易燃氣體:類別1、類別2、化學不穩定性氣體類別A、化學不穩定性氣體類別B。
氣溶膠(又稱氣霧劑):類別1。
氧化性氣體:類別1。
加壓氣體:壓縮氣體、液化氣體、冷凍液化氣體、溶解氣體。
易燃液體:類別1、類別2、類別3。
易燃固體:類別1、類別2。
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:A型、B型、C型、D型、E型。
自燃液體:類別1。
自燃固體:類別1。
自熱物質和混合物:類別1、類別2。
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:類別1、類別2、類別3。
氧化性液體:類別1、類別2、類別3。
氧化性固體:類別1、類別2、類別3。
有機過氧化物:A型、B型、C型、D型、E型、F型。
金屬腐蝕物:類別1。
2.健康危害
急性毒性:類別1、類別2、類別3。
皮膚腐蝕/刺激:類別1A、類別1B、類別1C、類別2。
嚴重眼損傷/眼刺激:類別1、類別2A、類別2B。
呼吸道或皮膚致敏:呼吸道致敏物1A、呼吸道致敏物1B、皮膚致敏物1A、皮膚致敏物1B。
生殖細胞致突變性:類別1A、類別1B、類別2。
致癌性:類別1A、類別1B、類別2。
生殖毒性:類別1A、類別1B、類別2、附加類別。
特異性靶器官毒性-一次接觸:類別1、類別2、類別3。
特異性靶器官毒性-反復接觸:類別1、類別2。
吸入危害:類別1。
3.環境危害
危害水生環境-急性危害:類別1、類別2;危害水生環境-長期危害:類別1、類別2、類別3。
危害臭氧層:類別1。
二、化學品的定義和判定界限
定義:具有劇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學品,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學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,還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學品。
劇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:急性毒性類別1,即滿足下列條件之一:大鼠實驗,經口LD50≤5mg/kg,經皮LD50≤50mg/kg,吸入(4h)LC50≤100ml/m3(氣體)或0.5mg/L(蒸氣)或0.05mg/L(塵、霧)。經皮LD50的實驗數據,也可使用兔實驗數據。
三、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各欄目的含義
(一)“序號”是指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化學品的順序號。
(二)“品名”是指根據《化學命名原則》(1980)確定的名稱。
(三)“別名”是指除“品名”以外的其他名稱,包括通用名、俗名等。
(四)“CAS號”是指美國化學文摘社對化學品的唯一登記號。
(五)“備注”是對化學品的特別注明。
四、其他事項
(一)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按“品名”漢字的漢語拼音排序。
(二)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除列明的條目外,無機鹽類同時包括無水和含有結晶水的化合物。
(三)序號2828是類屬條目,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除列明的條目外,符合相應條件的,屬于危險化學品。
(四)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除混合物之外無含量說明的條目,是指該條目的工業產品或者純度高于工業產品的化學品,用作農藥用途時,是指其原藥。
(五)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的農藥條目結合其物理危險性、健康危害、環境危害及農藥管理情況綜合確定。